资金占用是资本市场的顽疾,严重破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底线,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票被ST或退市,受到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督促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梳理汇总近年来未依法披露资金占用典型案例,以期引以为戒。
未依法披露资金占用典型案例(一)
华微电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关联方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往来共计1,736,864万元,并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等用途。华微电子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在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19年至2023年,华微电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华微电子和上海鹏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华微电子时任董事长夏XX,时任财务总监王XX,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赵XX,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于XX,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聂XX,上海鹏盛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X,时任财务总监陈XX给予警告,并处以19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华微电子董事会秘书孙X,时任独立董事李XX,时任独立董事佟XX,时任董事姜XX,时任财务部经理朱XX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夏XX、曾X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6日对华微电子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